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申报和审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东国土资〔2018〕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申报和审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国土局 东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10月23日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申报和审查指引
根据规范《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号)的要求,为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规范增补入库地块的审查及成果备案工作,现制定“三旧”改造增补入库的标准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指引。
一、入库标准
(一)一般要求
凡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数据库:
1.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上盖物(不包括隧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4.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纳入数据库;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已处置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纳入数据库。
(二)特殊情形处理
1.“二调”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也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2.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等其他要求,且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3.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及超标“三地”要求的,该“三地”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30%比例的限制,可单独申请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此前已批准但未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三地”及超标“三地”须于2018年12月底之前纳入标图建库范围);该“三地”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主体地块需符合有关入库要求。
4.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或建筑密度须明确规定上盖物占地比例下限),且不属于经认定的闲置土地及空地,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30%比例的限制。
5.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和30%比例返算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并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入库用地具体范围。
此外,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基本单元入库,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准;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地块为基本单元入库。
二、申报时间
(一)“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原则上每3个月调整1次,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接受申报。
(二)“工改工”项目实行随报随审;其它符合标图建库条件,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的地块,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需求迫切改造的情况说明,实行随报随审。
(三)每年12月,市国土局(更新局)整理汇总当年度“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并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进行备案,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申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说明后可继续受理,但不纳入当年度备案数据范围,与下一年度数据一并进行备案。
三、地块入库和调整
(一)申报程序
1.属地镇街更新部门组织开展地块入库和调整工作,填写《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
2.由属地镇街国土、规划、更新部门对申请入库或调整地块进行初审,并由所属社区出具意见;
3.通过初审的,将申请地块信息在所属社区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更新部门出具公示证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
5.申请地块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纸质申报材料由镇街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报市国土局(更新局)审查,电子数据则由镇街国土分局上传至“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
6.市国土局(更新局)信息中心对申请入库和调整地块进行初审,出具地块技术性审查报告,由市城市更新局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报局办公会议进行审议。经批准入库或调整的地块,由市国土局(更新局)通过“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下发新增和调整后的数据成果,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地块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7.每年 12 月,由市国土局(更新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 号)规定将标图建库数据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进行备案。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
2.公示证明材料;
3.图件材料:
(1)“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
(2)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2009年遥感影像图。
4.申请地块为“生态修复类”的,需同时提供生态修复类项目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有部分地块通过有效材料补充纳入的,需同时提供该地块的有效材料,填写《“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见附件2);
6.申请对已入库地块进行调整的,需提供关于地块调整的原因说明;
7.技术性审查报告(由信息中心提供)。
上述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图件材料还需标注申请(含入库、调整)红线。
四、地块删减
(一)申报程序
1.属地镇街更新部门组织开展地块删减或部分删减工作,填写《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见附件4)和《“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见附件1);
2.由属地镇街国土和更新部门对申请删减地块享受“三旧”改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享受税费返还、是否作为改造成效等,如享受以上“三旧”改造政策,不能退出标图建库范围;
3.通过初审的,将申请地块信息在所属社区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更新部门出具公示证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
5.申请地块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纸质申报材料由镇街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报市国土局(更新局)审查,电子数据则由镇街国土分局上传至“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
6.市国土局(更新局)对申请删减地块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复核,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报局办公会议进行审议。经同意删减的地块,由市国土局(更新局)通过“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下发删减后的数据成果,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删减地块信息。
7.每年12月1日至31日,由市国土局(更新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 号)规定将标图建库数据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进行备案。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
2.公示证明材料;
3.2009 年遥感影像图。
4.申请对已入库地块进行删减的,需提供《 “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见附件1);
上述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图件材料还需标注申请删减地块红线。
五、职责分工
(一)属地镇街
1.更新部门
负责受理地块申请(含入库、调整和删减)、组织部门初审、地块信息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并出具地块调整或删减的原因说明材料。涉及申请地块或删减地块享受“三旧”改造政策情况。
2.国土分局
负责核查申请地块的权属、地类和土规情况,检查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是否达到30%、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调查地块建设时间,制作相关图件、表格,并负责将电子数据上传至“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
3.规划所
负责核查地块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更新局)
1.信息中心
负责对“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进行技术把关,审查申请地块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核查申报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出具申请地块技术性审查报告,下发标图建库数据成果,定期向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进行标图建库数据备案。
2.项目计划科
负责对“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进行政策把关,研究制定审查标图建库程序,受理镇街申报材料,审查删减或部分删减地块享受“三旧”改造政策情况,包括是否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享受税费返还、是否作为改造成效等,以及汇总地块审查报告和科室意见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3.资源规划科
负责审查申请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批后监管科
负责审查申请地块是否属于闲置土地。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