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1. Q:什么是自行清算?
A:自行清算是公司终止的方式之一。当公司出现特定的解散情形时,由特定人员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费等,并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 Q:何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进入自行清算程序?
A:(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能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公司予以解散。
3. Q:公司清算组应何时成立?
A: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
4. Q:公司应当由哪些成员组成清算组?
A:原则上由公司董事组成,公司可通过章程特别规定组成清算组的人员,也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选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5. Q:公司是否可以选定公司以外的人员参与清算组?
A:可以。公司可以选任中国注册律师、注册会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上述成员也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6. Q:若公司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职责,法律后果如何?
A: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
7. Q:公司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后,股东尚未实缴的出资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A:通常情况下,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股东需对尚未出资的部分完成实缴。
8. Q:公司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后,还可以从事生产经营吗?
A:不能。公司进入清算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财产,停止一切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9. Q:公司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处理?
A: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有权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如果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该履行行为应当认定为与清算有关的业务活动;如果清算组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10. Q:公司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后停止生产经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A:公司清算时需要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清算程序可以留用部分员工,所以需要提前规划员工遣散的时间节点、留用人员等。
11. Q: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工作包括哪些?
A:(一)制定工作计划和议事规则。依法刻制清算组印章、开设清算组账户;
(二)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
(三)清理接管公司财产,制作财产情况报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公告债权人,登记申报的债权情况;
(五)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六)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七)清理债权、债务;
(八)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九)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2. Q:清算过程中,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有义务缴足出资?
A:清算组发现公司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清算组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公司的出资人拒绝缴纳或返还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Q:作为债权人在自行清算中享有哪些权利?
A: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14. Q: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也未在公告期内申报的债权人有何途径主张权利?
A: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
15. Q:债权人在自行清算中申报债权需提交哪些材料?
A: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清算组的债权申报通知,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还应当提供证据对该债权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16. Q:债权人申报的哪些债权在自行清算程序中不予认定?
A:(一)债权人参加清算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二)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三)截止到债权人申报债权之日,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况的债权;
(四)政府无偿拨付给公司的资金、补贴。
17. Q:若进入公司清算程序时,债权人正在进行诉讼、仲裁,是否能够申报债权?
A:可以。
18. Q: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下一步需进行哪些工作?
A:债权人可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表示同意或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若债权人不予复核或对复核后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19. Q:清算组如何处理企业拖欠职工的薪酬?
A:劳动债权由清算组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审查后,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清算组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 Q: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确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的数额,查明所欠税款,查明公司债务,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
21. Q:清算组对于公司财产应如何处置?
A:原则上应当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财产的,清算组应报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22. Q:清算组一般如何按照何种顺序分配清算后的公司财产?
A: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其次缴纳所欠税款,再次清偿公司债务,最后对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3. Q:清算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还有什么工作?
A:若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终结公司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终结后,清算组需办理公司税务注销、工商注销,清算组公章销毁、银行账户注销。
24. Q:若经过清算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A:清算组可以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方案,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清偿债务。如债权人不同意或股东会、董事会不认可该方案的,清算组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25. Q: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被起诉了怎么处理?
A:由清算组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活动,清算组可委聘律师提供代理服务。有关诉讼信息及重大决策事宜,可能影响公司清算利益、股东权益的,清算组应注意保障股东及债权人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