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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存在哪些常见风险?

发布时间:2024-04-15

近日,根据市场机构中指研究院监测,2024年1-2月,全国法拍市场挂拍各类法拍房源累计15.5万套,累计成交约2.47万套。自从2017年1月1日司法拍卖全面“上网”至今,法拍房市场逐步形成规模,近年来法拍房市场交易越发火热,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参与到法拍房市场中,与此同时,法拍房潜在的风险也成了很多购房者持续观望和担忧的问题,本文带你盘点购买法拍房的常见风险。


1.过户风险

如果买受人购买的是集体用地建筑,即小产权房,因本就不能办理产权证,自然无法过户。有一些特殊房屋,如单位集资房屋、历史保护建筑或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军产房等政策性房屋,可能需要附一定的条件或者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能过户。除此之外,若买受人有受当地购房政策限制的情形,同样影响过户。

2.落户风险

法院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无权管辖户口迁移事宜,如果原业主已经落户并且不愿意迁出,买受人只能寻求辖区公安机关的帮助。部分房源会在竞买公告上表明是否存在户口,但从法院调查户口情况到买受人过户成功中间存在一段时间,如果原业主在此时迁入户口,买受人也无法落户。除无法落户之外,部分学区房还有“学位”已被占用的风险,会影响买受人的子女入学,无法实现其购买法拍房的主要目的。

3.房屋腾退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负有清场和移交的责任。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的法拍房一直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等占有使用,当居住成员中存在老幼病等问题时,法院会有一定的腾房压力。有的被执行人会与其他债权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由其他债权人长期控制、占有法拍房,也存在腾退的困难。有些法拍房在被查封之前,被执行人已经将该房产租给第三人,如果在拍卖时租约尚未到期,承租人可能会不配合腾房,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等。

4.费用补缴风险

许多法拍房有拖欠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情况,相关费用欠缴情况一般可以在法院拍卖公告中查阅到,但有时拍卖公告中不会载明欠缴数额,需要买受人自行核实具体情况。此外,有的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买受人需要补缴相关费用,有的公告中对于承担主体语焉不详,导致后续就承担问题产生纠纷。

5.税费承担风险

拍卖房产过户环节会产生相关的税费缴纳问题,例如对于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过户,可能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法拍房来源于赠与、继承的,竞拍成功后可能需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的税费。又原业主仅办理了预告登记,未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涉及到先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原业主名下、再将法拍房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两次过户问题,涉及两次税费的问题。

对于这些税款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税费各自承担,但也有拍卖公告明确要求买受人需要代为负责缴纳上述税款,这样会导致购买成本差异较大。

6.买卖不破租赁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存在租赁关系的物业,“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即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也无法对抗租客的租赁权,甚至有的租赁关系长达十年以上,这样会导致买受人难以自行使用该房屋,影响购买目的。当然有的法拍房的租赁关系可能存在虚假,不被法院认可,但这种情况下仍需要核实清租的问题。

7.悔拍违约风险

如果在竞拍前不了解税收政策,或者未对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等原因,在司法拍卖中悔拍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没收竞买保证金;第二,需要赔偿支付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包括本次拍卖的佣金等;第三,需要赔偿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即赔偿法拍房再次拍卖形成的差价损失。

针对购买法拍房的相关风险及其预防问题,本所后续将形成系列微信文章,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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